食品安全活动总结,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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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如下:

《食品安全法》第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也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向市场提供合格产品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有关操作规程,依法从事食品生产、采集、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及时消除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害与风险。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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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积极落实国务院、福建省食安委关于推进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简称“两个责任”)的部署,漳州市紧扣“今年打基础,明年全覆盖,三年见成效”的目标,以强举措、硬作风落实落细各项要求,全面完成分层定级、台账数据上报、“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等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聚力完善机制
提升“两个责任”政治站位



一是制定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清单。制定出台《市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并将党政领导班子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市委巡察内容,县、区党委和政府也相应制定“两个责任清单”,自上而下推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

二是实行食安委“双主任”制。漳州市食安委印发《关于调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明确市委书记、市长任市食安委“双主任”,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

三是完善食安委、食安办工作制度。制定《漳州市食品安全工作约谈暂行办法》《漳州市食品安全重大事项督促落实办法》《漳州市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制度》《漳州市食品安全形势会商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安委和食安办工作制度机制,加强食安委和食安办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指挥、调度,强化“两个责任”工作制度保障。



聚力强化举措
夯实“两个责任”工作基础


一是做好动员部署。第一时间召开全市食安办主任会议,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两个责任”工作,工作取得领导的大力支持,市委书记、市长分别就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作出批示,分管副市长致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肩上有目标”一封信。及时起草《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市领导包保责任清单》。

二是抓好工作落实。及时向县(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发送《工作提醒函》,提醒主要领导及时听取食安办工作汇报,按时间节点开展相关工作。举行全市A级包保主体食品安全总监集体承诺仪式,营造“两个责任”工作氛围。在数据填报阶段,市食安办实行“每日一调度”工作制度,对各地数据填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组织开展数据抽查比对工作,查找数据异常,要求县区根据缺漏情况进行原因说明,并附佐证图片,增强数据准确性。

三是强化“以案促管”。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检查,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对5家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或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聚力宣传指导
推动“两个责任”常态长效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为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漳州市加强与上级各媒体的对接力度,积极向《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市场监管半月沙龙》《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食品安全报》等国家、省级媒体提供优秀素材;漳州建立党委政府“两个清单”的做法被国务院食安办工作专班《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简报》(第6期)刊登。同时,建立“每周信息报送”和“每日数据更新”机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总结提炼经验做法,目前已印发“两个责任”工作简报六期。

二是加强培训指导。为加强对数据填报工作的指导,市食安办在数据填报阶段定时每日下午4点召开视频调度会,听取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工作进展汇报,对各地填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答疑。还利用互联网平台,组织开展包保干部网络培训和食品生产企业人员线上培训,深入解读文件条款,指导明确包保干部和企业人员落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截至目前,全市共计开展培训93场,参训人数7万余人次。

三是编印手册指南。编印市、县、乡、村四级《漳州市包保干部工作手册》,列明政策依据、工作目标、时间进度、承诺事项、责任任务和督查要求等规定内容,做到“一级一册、人手一册”,让各级包保干部时时刻刻清楚为什么包、包什么、怎么包,实现“四级同热”“上下同温”。编印《漳州市食品安全工作监管实务》,梳理了食品安全相关政策法规和文件条例,结合工作实际,细分食品生产和食品经营领域,列明各模块监督检查要点和企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操作规范,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提供业务指导。



聚力督查考评
确保“两个责任”走深走实



一是落实评议考核将“两个责任”工作列为年度市对县食品安全评议考核重要内容,下发《漳州市食安办关于开展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通知》,制定《漳州市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评议考核细则》,细化评价指标,对工作方案出台、承诺书签订、数据报送等阶段性工作情况进行评比打分,拉开差距,奖优罚劣,切实发挥评议考核指挥棒作用。

二是紧抓督查严管漳州市市食安办牵头市直各成员单位组成8个督导检查组,深入16个县(区、开发区),先后开展迎二十大专项行动督导、2023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均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必查内容,坚持边检查、边宣传、边总结、边整改,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两个责任”工作落实到位,形成长效机制。编发6期《漳州市“两个责任”工作简报》和两期督查通报,通报全市各地“两个责任”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并总结各地特色亮点,鼓励学习先进经验,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三是融入食安创城结合漳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开展三期“食安创城模拟评审”,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等各业态开展明查暗访,检查企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主体责任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开具整改通知,并责成属地监管部门加强培训和指导,跟踪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作者 | 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管局 叶聿菁

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编辑 | 黄圆圆

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和数字出版部制作出品


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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